上海市宝山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规章
(一)民族方面
1.宪法有关条款及国家民族政策
2.城市民族工作条例
3.上海市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
4.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二)宗教方面
1.宪法第三十六条及国家宗教政策
2.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
3.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
4.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
5.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
二、重点普法对象
1.本市民族宗教系统干部(包括街镇、居委相关干部)
2.本市民族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院校的宗教教职人员和工作人员
3.本市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骨干
4.本市党政领导干部和窗口单位以及社会管理一线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
三、重点普法任务
1.建立完善本市民族宗教系统“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每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工作情况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普法项目报市法宣办备案。委领导专题研究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重点项目,由政法处、宣传处共同牵头具体实施,其他处室配合,做好普法宣传教育。
2.在市民族宗教委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内部刊物等宣传平台,开辟普法专栏,解读政策,做好普法宣传教育。
3.在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党员干部和公务员、党外人士培训课程中宣传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
4.做好宗教界人士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5.做好清真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6.做好市民族联三支队伍的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7.组织开展每年6月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8.组织开展每年12月的宪法宣传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