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4〕第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12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95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水域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北起现状黄牛金河、南至湄浦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湄浦村北周组6187.5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819.85平方米、建设用地2777.17平方米、未利用地590.55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杨北村大陈巷组1359.1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249.99平方米、未利用地109.19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杨北村小陈巷组653.81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35.37平方米、建设用地518.44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200.5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55.22平方米、建设用地4545.60平方米、未利用地699.74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3111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