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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安全生产巡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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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社会责任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7-03
  • 发文字号: 宝国资委〔2020〕4号
  • 发文日期: 2020-06-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资委

区供销合作总社、长江口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淞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宝建(集团)有限公司:

宝山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三巡查组于2020619日至24对你单位部分场所进行了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现发给你们,请公司主要领导签收(隐患问题详见附件)。请你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逐条逐项立即按照相关要求和行业标准落实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做好防控预案并制定整改计划和完成时限,整改计划在73日前以书面形式由主要领导签字后上报国资委。对涉及到的出租出借场所,相关单位要督促承租单位和承租人认真落实整改,国资委将适时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力或敷衍整改的当事企业以及网点负责人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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