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
文号:宝人员催[2020]0011
王立保:
本机关于2020 年7月16日发出宝第222020302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你于2020 年7月31日前将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但你至今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现要求你(单位)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上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
如你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可在2020年11 月19 日前到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联系人:袁先生、俞女士,联系电话:66763633,联系地址:宝山区杨泰路196号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杨行分所107室。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
若逾期仍不履行本通知,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