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宝第2220223014号)_行政处罚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宝第2220223014号)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3-01-12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3-01-12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3-01-1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陈咏梅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第2220223014号
单位名称(或姓名) 陈咏梅
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处罚事由 非医师行医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处罚结果 非医师行医:没收没收氯化钠注射液(250ml)壹佰伍拾肆瓶、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100ml)捌瓶、血塞通注射液(250mg)贰拾叁盒、黄芪注射液(10ml)贰拾捌盒、丹参注射液(10ml)伍拾捌支、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2ml:0.6g)肆佰贰拾伍支、利巴韦林注射液(1ml:100mg)壹佰贰拾支、维生素B6注射液(1ml:0.1g)玖拾支、维生素C注射液(5ml: 1g)贰拾伍支、维生素B12注射液(1ml: 1mg)叁拾贰支、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2ml: 80mg)壹佰贰拾肆支、注射用头孢曲松钠(1g)肆拾支、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ml: 2mg)玖拾支、盐酸山莨菪碱注射液(1ml)捌支、马来酸氯苯那敏注射液(2ml: 20mg)壹拾叁支、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2ml: 0.3g)贰拾支、复方氨基酸注射液(18AA)(250ml:12.5g)捌瓶、骨刺灵外用肆瓶、一次性使用自黏无菌敷贴壹拾捌盒、一次性使用输液器(带针)贰佰套;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叁佰壹拾元整;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日期 1月12日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