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更好适应绿化管养事权下放新体制,确保涉及绿化行政许可事项规范有序办理,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现将《关于调整部分绿化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管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上海市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印发
(共印15份)
关于调整部分绿化行政许可相关
事项的管理意见
为更好适应绿化管养事权下放新体制,确保涉及绿行政许可相关事项规范有序办理,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监管,现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迁移树木审批、砍伐城市树木审批、占用已建成绿地审批等涉绿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梳理,对管理养护职责和权属人意见等进行了调整,具体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区绿化市容局职责
1.行政许可部门
(1)按照“一网通办”工作要求,受理审批申请人提交的绿化行政许可申请;按规定收取临时绿地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绿地易地补偿费,并上缴财政部门。
(2)组织街镇管养部门、申请人对具体绿化申请事项的现场勘查、核验。
(3)开展绿化行政许可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以及线上线下帮办服务;协调绿化行政许可有关的其他部门的衔接与沟通。
(4)建立、维护绿化行政许可的信息数据库,对绿化行政许可的申请材料、审查过程和决策文件等进行电子档案归档管理。
2.绿化管理部门
(1)综合街镇以“养护主体”名义对行政许可事项提出的相关应询意见,向申请人出具《宝山区公共绿地权属人意见征询单》。
(2)组织开展绿化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二)各街镇职责
1.对辖区内涉绿行政许可申请事项,以“养护主体”的名义提出相关应询意见。
2.组织绿化养护企业现场勘查,对申请许可事项涉及的“苗木规格、数量、面积”等要素进行现场确认,制定苗木搬迁方案,明确苗木去向。
3.及时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涉及的苗木搬迁工作,确保迁移苗木存活率;向区财政申请绿化补偿费。
4.按照行政许可文书内容核查本辖区绿化行政许可事项,登录“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一网通办’应用服务平台”做好检查确认工作。
5.开展辖区内公共绿地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无证施工或其他毁绿行为。
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现行涉绿行政许可事项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设立,操作办法按《上海市绿化行政许可(协助)审核若干规定》(沪绿容规〔2023〕6 号)执行,相关涉费标准依照《关于本市绿化补建费、绿地易地补偿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价费〔2007〕013号)、《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2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使用地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
三、协作机制
(一)会议沟通
区绿化市容局、各街镇及其他相关部门,通过召开会议,交流绿化行政许可事项相关的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二)紧急协调
针对重大工程项目或紧急绿化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应急协调机制,绿化行政许可部门与街镇迅速响应,协同处理。
(三)信息共享
以“一网通办”为平台,实现本区绿化行政许可信息与街镇监管信息实时共享,强化“互联网+监管”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附件:宝山区公共绿地权属人意见征询单
附件
宝山区公共绿地权属人意见征询单
征询单位(盖章) |
|
联系人 |
|
联系方式 |
|
||||||||
申请变动 地 点 |
|
变 动 原 因 |
|
||||||||||
申请变动 类 型 |
临时 |
|
占用 |
|
迁移 |
|
绿地等级 (一、二、三) |
|
变动绿地面积 |
|
|||
申 请 (行道树) |
树种、规格、数量: |
||||||||||||
养护主体(街镇)意见
应询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日期: |
|||||||||||||
权属人审核意见
应询单位(盖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