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三星、五星村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园区范围内农用地的日常管理,园区现制定了《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农村空置农用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农村空置农用地管理办法》
附件:
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农村空置农用地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园区范围内农用地的日常管理,杜绝农用地出现非法占有、违法出租等现象,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管理条例,特制定《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农村空置农用地管理办法》。
一、管理方式
本次管理范围为三星村、五星村剩余生产队内未利用的空置农用地,涉及土地面积共计382.15亩,(其中三星村29.37亩,五星村352.78)。村委会做为管理主体,年度考核达到园区相关土地管理要求,予以一定考核奖励。(详见附件清单)
二、管理要求
村委会为管理主体责任,园区规划建设部为监管部门,每年组织两次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两村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园区范围内原开垦种植的农用土地继续保持耕地状态,原荒置的土地继续保持空置或耕地状态。农用地块不挪作他用,禁止租赁、违章搭建等情况发生。
2、建立台帐资料,村委会做好农用地补贴的相关台帐工作,包括土地清单、村民共享发放、管理制度等。
3、村委会配合做好地块开发建设工作,配合土地征用、出劳等手续办理,保证园区开发建设如期进行。
4、根据农用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村委会积极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5、根据属地化管理职责,建立发现巡查机制、处置机制,确保农用地现场安全管理到位。
三、本管理办法自即日起正式实行,原借地协议不再签订,本管理办法由规划建设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