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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农村空置农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城市工业园区 发布时间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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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9-30
  • 发文字号: 宝工管〔2020〕11号
  • 发文日期: 2020-09-2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城市工业园区

 

园区三星、五星村委:

为了进一步加强园区范围内农用地的日常管理,园区现制定了《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农村空置农用地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农村空置农用地管理办法》

 

 

 

附件:

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农村空置农用地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园区范围内农用地的日常管理,杜绝农用地出现非法占有、违法出租等现象,根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相关管理条例,特制定《宝山城市工业园区农村空置农用地管理办法》。

一、管理方式

本次管理范围为三星村、五星村剩余生产队内未利用的空置农用地,涉及土地面积共计382.15亩,(其中三星村29.37亩,五星村352.78)。村委会做为管理主体,年度考核达到园区相关土地管理要求,予以一定考核奖励。(详见附件清单)

二、管理要求

村委会为管理主体责任,园区规划建设部为监管部门,每年组织两次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两村的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园区范围内原开垦种植的农用土地继续保持耕地状态,原荒置的土地继续保持空置或耕地状态。农用地块不挪作他用,禁止租赁、违章搭建等情况发生。

    2、建立台帐资料,村委会做好农用地补贴的相关台帐工作,包括土地清单、村民共享发放、管理制度等。

    3、村委会配合做好地块开发建设工作,配合土地征用、出劳等手续办理,保证园区开发建设如期进行。

    4、根据农用地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村委会积极开展相关整治工作。

    5、根据属地化管理职责,建立发现巡查机制、处置机制,确保农用地现场安全管理到位。

三、本管理办法自即日起正式实行,原借地协议不再签订,本管理办法由规划建设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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