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4〕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2月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6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其他社区设施用地、幼托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东至 09B-03/09B-04,南至宝杨路,西至杨泰路,北至镇新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东街村43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35.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东街村积安组3797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2.60平方米、建设用地37249.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东街村井亭组20603.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52.70平方米、建设用地19151.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宝山区杨行镇东街村沈桥组5473.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473.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448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75.30平方米、建设用地62308.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796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