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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宝)征地告〔2024〕第4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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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收土地公告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3-15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3-1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4〕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020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66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其他社区设施用地、幼托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生产防护绿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杨行镇,东至 09B-03/09B-04,南至宝杨路,西至杨泰路,北至镇新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杨行镇东街村435.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435.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杨行镇东街村积安组37972.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22.60平方米、建设用地37249.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宝山区杨行镇东街村井亭组20603.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452.70平方米、建设用地19151.2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宝山区杨行镇东街村沈桥组5473.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5473.1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64484.1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175.30平方米、建设用地62308.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36417967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杨华栋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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