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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劳人仲(2018)办字第2427号(裁决)公告

信息来源: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19-02-15
【字号
  • 所属类目: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主题分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19-02-15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9-02-1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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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张文龙与你单位关于双倍工资等事宜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18)办字第2427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20181017日至20181122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间二倍工资差额4000元;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2018111日至20181122日期间工资差额2909.09元;

三、对申请人的其他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二○一九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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