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河湖泵闸长效养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河湖泵闸维修养护水平,结合本区实际情况,修订了《宝山区河湖泵闸长效养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4年10月14日
宝山区河湖泵闸长效养护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深化河长制落实湖长制为引领,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进一步加强河湖泵闸长效养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河湖泵闸维修养护水平,巩固河湖泵闸水环境治理成效,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水闸管理办法》《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和《上海市水闸与水利泵站维修养护技术标准》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本办法坚持“长效管理、水质为重,河长负责、水岸联动,公共服务、公益属性”的原则。
二、河湖泵闸维修养护内容
本区河湖维修养护工作具体标准参照《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执行,主要内容包括生态维护、水质保护、绿化养护、岸线管护、河面清护、河床修复六个方面。本区泵闸维修养护工作具体标准参照《上海市水闸与水利泵站维修养护技术标准》执行,主要内容包括日常巡查、水工建筑物维修养护、设备维修养护、附属工程维修养护等方面。
三、职责分工
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落实河长湖长职责,各镇各尽其责。
区水务局是本区河湖泵闸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宝山区水利管理所具体负责本区河湖的行业管理工作,所属的宝山区海洋堤闸管理事务中心具体负责本区泵闸的行业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会同区水务局根据河湖泵闸维修养护实际需求,安排和落实河湖泵闸维修养护补贴资金。
区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管河道泵闸的管理,并受市水务局委托,对本辖区内市管河湖实施管理。
各镇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内镇管河湖泵闸、村级河道、其它河道的管理,并接受区水务局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资金政策和使用范围
本区河湖泵闸维修养护资金实行分级分类补贴政策。
市、区管河湖维修养护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全额承担;镇管河湖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6万元/公里·年;村级河道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4万元/公里·年。
本区泵闸维修养护资金实行分级分类补贴政策。区管泵闸维修养护资金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其余泵闸维修养护资金养护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具体为:单闸1万元/座·年、单泵闸1.3万元/座·年、双泵闸1.7万元/座·年、多泵闸6.5万元/座·年,其中崇明塘水闸、高泾水闸、陈巷水闸三座一线镇管水闸额外补助18万元/座·年。
河湖维修养护资金主要用于:
(一)巡查监测。依据管理需求开展巡查监测,包括河湖巡查、堤防护岸监测、水位及河床监测、水质监测等。
(二)水域保洁。包括水面及坡面垃圾的清除,硬质护岸迎水面冲洗。
(三)绿化养护。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绿化的养护、补种、品质提升,浮床的维护等。
(四)设施养护。包括陆域保洁、堤防护岸维修养护、防汛通道维修养护、附属设施维修养护、拦截设施的设置及维护等。
(五)水质维护。包括对已完成生态治理且水质已经达标河湖的日常水质维护,曝气装置等设施的维护等。
(六)河床修护。包括对易冲刷河段的河床保护和河床内阻水障碍物和废弃物的清除。包括实施镇村级河道轮疏、轮疏底泥的检测等。
泵闸设施维修养护资金主要用于:
(一)日常巡查。根据管理要求开展日常巡查,包括工程实体、管理设施、金属结构、机电设备及闸区环境等。
(二)工程实体。包括对闸室、泵房结构(闸墩、翼墙等)及两岸连接建筑物、消能防冲及防渗排水设施的维修养护等。
(三)管理设施。包括对管理用房、标识标牌、闸区道路及其他辅助管理设施的维修养护等。
(四)金属结构。包括对闸门、启闭机等主要设施的维修养护等。
(五)机电设备。包括对水泵机组、电气设备、自控系统维修养护等。
(六)闸区环境。包括管理范围内陆域和水域环境面貌的维护等。
五、管理要求
(一)计划编报
各镇在每年7月前编制下一年河道养护计划(包括河道轮疏计划),每年11月前更新泵闸基础信息,并报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区财政根据根据辖区内河湖泵闸维修养护的实际需要,根据《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技术规程》、《上海市河道维修养护定额》《上海市水闸与水利泵站维修养护技术标准》《上海市水闸维修养护定额》和《上海市水利泵站维修养护定额》等,科学测算河湖泵闸管理养护资金,编制河湖泵闸设施管理养护预算文件,制定下达河湖泵闸维修养护和轮疏年度计划,并报市水利管理事务中心备案。
(二)项目实施
1.各镇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和项目招标文件格式文本等有关要求,引导养护企业提升养护设备自有率,择优选择河湖泵闸维修养护作业企业。
2.河湖泵闸管理养护项目应按照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规定,落实合同管理,合同内容应包括维修养护范围、内容、标准、进度、考核监督、奖惩、资金结算等内容。
(三)监督考核
1.各镇应充分利用河长制平台,加强河湖泵闸维修养护工作的全过程监管,建立健全问题及时发现、处置、通报的工作制度,组织年度维修养护考核。
2.各镇应加强轮疏项目的全过程质量监控。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对轮疏前、后的河道断面进行抽测,抽测结果应作为轮疏项目竣工验收依据。
3.区水务局会区财政局组织开展对各镇河湖泵闸年度长效管理的监督和年度考核工作,并将考核结果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同步建立年度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机制。
(四)资金管理
1.各镇应根据河湖泵闸维修养护的实际需求,落实镇级河湖维修养护资金,按财政资金管理要求,按照年度资金计划安排推进项目实施,确保“当年资金,当年使用完毕”。
2.河湖泵闸维修养护计划下达后,各镇按照国库资金集中支付的管理要求,根据养护合同下拨至维修养护作业企业,确保河湖泵闸维修养护工作正常开展。
3.河湖泵闸维修养护金实行年度审计,各镇年终应在区财政公开招标的审计名单中选择单位,对各自年度河湖泵闸维修养护资金进行审计。
4.区水务局和区财政局对河湖泵闸管养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有权终止计划执行并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收缴国库;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宝山区水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宝水务〔2020〕135号《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宝山区河道养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