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变更执业地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规定,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家社区卫生服务站申请变更执业地点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1. 医疗机构名称: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康家社区卫生服务站
2. 原执业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共康路601号
3. 拟变更执业地点:上海市宝山区共康路658-1号三层东侧301-316室
4. 机构类别:社区卫生服务站
5. 诊疗科目:预防保健科 /全科医疗科 /中医科
6. 服务对象:社会
二、公示时限: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2日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四、联系电话:33796355。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