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市政工程管理中心:
你单位于2019年8月19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核的申请现已审理完结。经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及《上海市防汛条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为确保桥梁正常使用,保障居民出行安全,原则同意你单位关于党校桥抢修工程的申请。
二、工程主要内容:拆除原有人行桥桥梁上部结构,保留原桥梁基础,新建单跨16米,宽4米的钢混叠合桥梁,桥头两侧步道接顺,新建桥梁梁底标高与原有桥梁保持一致为4.025米(吴淞高程)。
三、根据《上海市跨、穿、沿河构筑物河道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桥梁建设时,其垂直投影面内及上下游各30米河道两岸堤防(防汛墙)需同步按规划要求实施。
四、根据《关于对本市市政工程项目占用绿化和水面积实施补偿的指导意见》(沪建交联﹝2007﹞171号)的要求,按照保证地区防汛排水能力不降低的原则进行市政工程沿线相关河道调整。确因建设需要填堵河道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规划设计单位进行规划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五、工程动工前,你单位应到我局另行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
六、你单位应当告知相关管线配套单位至区水务局办理涉河的相关行政许可。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