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其他类别(内容)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是否公示 | 信息事项 |
上海牛重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10117MA1J2BX4XY | 刘惟婷 | 2520220009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一)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 上海牛重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未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其行为涉嫌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罚款 | 上海牛重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8日在宝山区杨行镇东至07-09地块,南至07-10地块,西至07-10地块,北至沙浦河从事上海市宝山区新城杨行杨鑫社区BSPO-0601单元07-08地块租赁住房项目(项目)中存在未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3 | 2022/9/1 | 2099/12/31 | 2027/9/1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是 |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 |||||||||||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20684138774279B | 陈祖新 | 2520220010 |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一)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 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 |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未严格组织实施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其行为涉嫌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1、《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违反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予以处分。” |
罚款 | 龙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4日在宝山区罗店镇东至陆翔路,南至美爱路,西至罗真路,北至美丹路从事宝山区罗店镇美罗家园大型居住社区01单元0117-02地块(项目)中存在施工单位未严格组织实施对施工人员的日常安全教育、技术培训;未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和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及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及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叁万元整。 | 3 | 2022/9/2 | 2099/12/31 | 2027/9/2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 113101130024524069 | 是 |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