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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顾村镇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就业若干措施的暂行办法

信息来源: 顾村镇 发布时间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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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12-28
  • 发文字号: 宝顾府〔2023〕40号
  • 发文日期: 2023-12-2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顾村镇

    为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促进高质量就业。根据市、区关于促进就业的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本镇就业促进工作,加强对本镇就业促进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新的促进就业若干措施,具体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1、适用对象

    (1)办理了招工录用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本镇户籍劳动力;

    (2)办理了招工录用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本镇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

    (3)留用本单位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不符合城保退休条件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本镇户籍女性劳动力或本镇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女性配偶。

    2、适用范围

    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在本镇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各村属企业、镇属企业除外)享受本办法。

顾村公园范围内使用录用在顾村劳动服务所人员的企业可参照本条款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

    (二)补贴标准

    单位招用适用本办法的人员,享受单位部分50%的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标准为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50%)。

    (三)补贴期限

    单位招用适用本办法的人员,办理了招工录用手续2年之内可以申请享受本镇社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单位留用适用本办法的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不符合城保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在留用期间内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受补贴期限限制。

    (四)以上人员中符合市、区补贴条件的,同时享受本办法。

    二、岗位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范围

    1、适用对象

    (1)办理了招工录用的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的本镇户籍劳动力,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2)办理了招工录用的本镇户籍劳动力男45周岁、女35周岁以上的本镇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配偶,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3)办理了招工录用的毕业2年内的本镇户籍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4)留用本单位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不符合城保退休条件的本镇户籍女性劳动力或本镇户籍人员的非本市户籍女性配偶,并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2、适用范围

    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在本镇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各村属企业、镇属企业除外)享受本办法。

    顾村公园范围内使用录用在顾村劳动服务所人员的企业可参照本条款享受岗位补贴。

    (二)补贴标准

    单位招用适用本办法的人员可以享受每人每月300元的岗位补贴。

    (三)补贴期限

   单位招用适用本办法的人员,办理了招工录用手续2年之内可以申请享受本镇岗位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2年。

   单位留用适用本办法的年满50周岁,不满55周岁,不符合城保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在留用期间内享受岗位补贴,不受补贴期限限制。

    (四)以上人员中符合市、区补贴条件的,同时享受本办法。

    三、培训补贴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就业年龄段人员技能素质,适应经济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对本镇户籍的就业年龄段人员参加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所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合格证书的给予补贴。

    (一)参加初级层次培训,鉴定合格者,可享受400元培训补贴。

    (二)参加中级层次培训,鉴定合格者,可享受600元培训补贴。

    (三)参加高级及以上层次培训,鉴定合格者,可享受 800元培训补贴。

    (四)同一等级培训补贴每人每年仅能享受一次。

    (五)以上人员中符合市、区补贴条件的,同时享受本办法。

    四、申请程序

    (一)用工单位申请补贴的程序:

    1、由用人单位每半年向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经审核后发放补贴。首次申请的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均需验看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2、对于用人单位谎报、虛报用工情况或将原有员工解雇后重新录用骗取补贴的,作出相应处理。

    3、只有实际用工的,用工单位才能享受本办法的各项补贴。

    (二)个人申请培训补贴的程序:

    1、本镇就业年龄段人员参加经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所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2年内到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培训补贴费。

    2、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每半年以资格证书复印件为依据,对申领培训补贴费的情况进行审核,发放培训补贴费。

    五、沪宝顾府〔2011184号文实施至20231231日,自202411日起废止。

    六、原沪宝顾府〔2011184号文中的离镇就业补贴,补贴起始时间在20231231日(含)前的,按原政策标准和期限执行。首次申请受理日期截止至20231231日,补贴享受期限截止20251231日。

    七、促进就业工作纳入各公司、村、居委年度工作考核,其业绩与各公司、村、居委主要领导报酬密切挂钩。

    八、本办法解释权归顾村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九、本办法从20241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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