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SX20200092)_行政许可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SX20200092)

信息来源: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0-07-10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许可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决定
  • 发布日期: 2020-07-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0-07-0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水务局


 

上港集团瑞泰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20200617日提出的宝山新城SB-A-4上港十四区(上港集团宝山码头)产业转型项目暨上港滨江城总体开发建设项目3号街坊03-02地块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及《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宝山新城SB-A-4上港十四区(上港集团宝山码头)产业转型项目暨上港滨江城总体开发建设项目3号街坊03-02地块建设项目经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同意。项目位于宝山区牡丹江路1885号,南至牡丹江路,西至牡丹江路,东至规划天江路,北至规划云海路和马路河。本项目已于20186月开工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范围为1.43hm2, 均为永久占地。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工程、道路工程及景观绿化工程等。工程挖方量为17.39m3,填方量为1.15m3,外购土方1.11m3,废弃土方17.35m3,项目弃土已委托上海蓄辉运输有限公司外运至宝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指定消纳点。本项目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9.50%,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25,渣土防护率达到99.80%,林草覆盖率20.28%,林草植被恢复率100%。本项目水土保持计划总工期为36个月。

二、你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实施,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全部落实,并达到预定的目标值,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二)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程序,落实本方案下阶段的设计、施工和监测等工作,切实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及时公开监测季报。

(三)定期向区水务局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一季度报送一次监测报告,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水土保持后续设计及施工中涉及水土保持方案的一般变更向区水务局备案,如有重大变更应报区水务局同意。

(四)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开验收情况并将水土保设施持验收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送区水务局备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00707

 

 

 

 

抄送:区水利管理所,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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