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见习基地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见习基地的单位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工商注册(法人登记)、税管地在宝山区域范围内;近一年内企业信用情况良好;近三年发展稳定,区域贡献度良好且满足一定条件;(2)区属机关、事业单位;(3)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或综合见习基地。
二、见习对象需满足哪些条件?
答:见习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在沪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在读大学生;(2)持有本市户籍,非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三年级及以上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在读大学生;(3)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世界一流学科高校本科三年级及以上、中央直属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在读大学生;(4)国(境)外世界前100强高校本科及以上的在读大学生(5)全日制普通学校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在读大学生(须经认定为本区紧缺急需的专业)。(6)由高校联盟推荐的在读大学生可适当放宽见习条件。
三、见习期限一般需要多久?
答:见习期限一般为1-6个月,每自然月见习出勤不少于12个工作日。见习对象所在的基地符合本区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较好、为宝山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且所学专业与岗位相匹配的,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后,可最长延期6个月,见习总时长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四、见习补贴金额为多少?
答:参与见习的见习对象可获得以下三种补贴:(1)见习对象补贴。见习对象补贴一般以当年度上海最低月工资为标准。国(境)外世界前100强高校本科及以上留学人员,假期回国期间参加见习的,分别给予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每人每月3000元、3500元、4500元见习补贴。(2)综合保险费。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为见习对象统一购买综合保险,保险费标准根据本市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确定并适时调整。(3)一次性交通住宿补贴。对来自国(境)外世界前100强高校、本市以外“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见习对象,给予一次性3000元的交通住宿补贴。
五、如何申请该政策?
答: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面向见习基地征集大学生创新见习岗位,并对岗位情况进行核实后予以发布;见习基地通过面试等方式确定见习对象的名单并与见习对象签订协议书。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如对政策存在疑问,可通过拨打021—56100104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