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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宝山宝盛沪砚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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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0-01-13
  • 发文字号: 宝文旅〔2020〕2号
  • 发文日期: 2020-01-1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宝山宝盛沪砚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筹);

我局在收到贵单位递交的《关于成立上海宝山宝盛沪砚文化艺术交流中心的请示》后,按照文化部2000(60)号《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决定,同意成立“上海宝山宝盛沪砚文化艺术交流中心”,在规定范围内从事沪砚文化研发、交流及技艺传承,沪砚文化推广和人才培养,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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