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志坚、金新宇委员:你们好!
你们提出的“关于解决居民小区新能源汽车‘充电难’问题的建议 ”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形成意见如下:
当前环境下,新能源汽车的持有率不断增长,结合日益突出的“停车难”问题,逐渐衍变成“充电难”问题。
今年,充电桩发展作为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在2月23日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房管局以沪发改能源[2021]47号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落实<2021年上海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文件明确了我区安装公用(含专用)充电桩数量650根,出租车示范站1个,共享充电桩示范小区1个。
在去年3月31日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经信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上海市促进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互联互通有序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办法》的实施,对我区充电桩设施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1、在居民小区安装充电桩设施,一是要物业管理部门及业委会同意后才可安装;二是注意安全隐患,不得私拉私建。
2、我区公共充电场所发展迅速,为我区电动汽车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可以和供电公司沟通,缩短供电增容审批时间。同时利用公共充电场所解决周边居民充电难问题。
3、在现有条件下利用“时间差”,错时共享周边空余的停车资源,可有效缓解“停车难”矛盾,同时也可以共享充电桩,缓解“充电难”问题。
4、根据本市已出台的《关于促进本市停车资源共享利用的指导意见》,小区周边符合条件的道路可在夜间开放停车,商务办公楼、政府机关、国有企业闲置的停车资源可以提供错时共享。
5、而对于停车矛盾突出的住宅小区,如果周边道路具备夜间停车条件的,由街镇牵头协调交通、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相关方面落实停放管理制度,在审核程序申报批准后可按照本市道路停车场包月停放管理的相关规定实施。共享停车收费一般实行包月、包季或包年等长包收费方式,在经营性停车场临时停车可按此或按时计费,其中面向居民的停车收费价格应与相关住宅小区内停车收费水平相衔接,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相关各方签订的停车共享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我们将与房管局配合,积极与居民小区沟通,尽力在现有小区停车场安装充电桩,为小区居民充电难解决后顾之忧。
谢谢周委员、金委员的建议。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