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劳人仲(2021)办字第533号(应诉及开庭)公告
发文时间: 2021-04-06 16:44    发布机构: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1-04-06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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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金海星、储子杰、章茜、罗格霖、汪慧、黄宇航、张庚寅、王镜棱、詹鑫、王宝龙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1)办字第533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13时30分在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6号第一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参加仲裁活动,本会将依法缺席裁决。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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