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樟岭路10号一处房产系1995年为落实市府、区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在宝山区五圣堂、范家宅二块旧城区改造工程时,因拆除街道原在五圣堂地块上的公建用房,经与原建设单位宝山区房产经营公司(现属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协商,由该公司调拨地处樟岭路一处沿街商业房等房产给街道作为补偿。 1995年4月,双方签订了相关协议书,并于1996年1月,由街道向宝房集团办理了“樟岭路10号房产”(建筑面积114.47平方米)的进户手续。之后,街道又与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顺隆物业管理分公司签订了《单位产权房委托代管合同》。合同约定的街坊总体维修费、住房管理费等费用均由街道按实支付至今。
近期,为加强和理顺集体资产管理关系、维护集体资产安全,经街道研究决定,拟指定上海友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宝山区樟岭路10号房产的权利人,并按有关规定在办理存量房补地价等相关手续后将该处房产的产权转移登记至上海友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上述房产在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存量房补地价、相关税费、登记费等均由上海友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以上请示妥否,请予以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