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山区民防办工程监督管理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宝山区民防办工程监督管理所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对象为本区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
抽查比例为0.5%,全区列入抽查范围的地下工程3780座,第三季度的检查任务为20座工程。
管理所派出2个检查小组共计4名检查人员参与了三季度的检查工作。
抽查内容包括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3.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4.出租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民防工程的;
5.平时利用民防工程不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
6.未设置防水挡板、沙袋等物资器材的;
7.不履行地下空间使用备案手续或者变更备案手续的;
8.拒绝、阻挠区民防办对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的。
违反《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管理办法》或其他关于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区民防办将隐患问题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第一组检查人员为严勇和周天龙, 9月19日至9月25日间抽查通河一村14号地下室、泗塘一村153号地下室、虎林路17-23号地下室、泗塘一村152号地下室、通河一村44号地下室、革新路15号地下室、恒鑫公寓8-9号地下室、宝钢九村18-19号地下室、吴淞海关主、副楼地下车库、白玉兰花园667弄51号地下车库。
第二组检查人员为朱晓军和顾云春,在9月20日至9月25日间抽查宝钢四村91弄1-3号地下室、宝钢十村2号地下室、宝山八村152号地下室、菊太路999弄38-40号地下室、潘广路1415弄地下室、菊太路777弄59-62号地下室、丹霞山路50弄1号龙湖天街、菊盛路851弄地下室、潘广路1765弄16-17号地下室、陆翔路1018弄1号楼。
本季度检查的20座工程中没有发现违法行为,所有被检查单位都积极配合此次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