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农业灌溉取水证核发工作,确保“十四五”用水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对全区“十四五”农业灌溉用水水量进行了分配。
一、分配依据
农业灌溉用水计算采用定额法,即农作物乘以灌溉面积。其中,定额根据《上海市农业用水定额》(试行)确定;灌溉面积根据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确定。本次农业灌溉用水水量分配以2021年为基准年,合理确定各镇“十四五”农业灌溉用水总量。
二、分配方案
本次水量分配范围为月浦镇、杨行镇、罗店镇、罗泾镇、顾村镇等5个镇,具体指标见附表。
三、管理要求
(一)各涉农镇督促农业供水单位,严格执行农业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并及时办理取水许可证。
(二)做好农业灌溉用水管理,落实年度取水计划上报工作,做好本企业取用水台账记录工作,确保农业取用水计量设施的完好并合规运行。
(三)配合区水务局完成年度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系统填报和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宝山区涉农镇“十四五”农业灌溉水量分配方案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宝山区涉农镇“十四五”农业灌溉水量分配方案
序号 |
镇 |
分配水量 (万立方米) |
1 |
月浦 |
125 |
2 |
杨行 |
55 |
3 |
罗店 |
367 |
4 |
罗泾 |
609 |
5 |
顾村 |
44 |
合计 |
1200 |
注:“十四五”期间分配水量以平水年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