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宝山区贯彻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效期的通知(已失效)_区政府规范性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延长《宝山区贯彻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效期的通知(已失效)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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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9-12-31
  • 发文字号: 宝府规〔2019〕4号
  • 发文日期: 2019-12-3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18年5月区政府印发的《宝山区贯彻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宝府规〔2018〕3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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