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宝山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本区海绵城市建设,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品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5〕1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制定的〈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办〔2018〕42号)、《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市宝山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19-2035年)〉的复函》(沪建综规〔2020〕24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住建规范联〔2023〕1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2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海绵城市设施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划分和验收记录的有关通知》(沪建安质监〔2024〕36号)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结合本区实际,特修订本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