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千斤顶总厂有限公司:
我镇江杨南路以东、殷高西路以北地块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为住宅建设用地(沪府土用批〔2002〕第473号),并被认定为市经济适用房基地(沪房管财〔2009〕310号)。该区域内贵公司所在地江杨南路1085号地块被市政府总体规划为上述基地的配套——一二八纪念路延伸段和学校用地。
为落实市政府加快经济适用房建设任务,确保经济适用房配套工程推进,请贵公司接到此函后,抓紧组织落实江杨南路1085号地块的动迁前期准备工作。我镇也将于近期派专人与贵公司就动迁事宜沟通商洽。
特此函告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