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文广〔2019〕4号
关于宝山区文物保护点——聚龙桥
保护工程的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精神卫生中心:
你单位关于宝山区文物保护点——聚龙桥保护工程的申请(办件编号:STD201901310008)已收悉。经我局研究,同意你单位对聚龙桥进行的原址保护修缮工程。该方案勘察详尽,考证充分,价值判定合理,保护和修缮手段符合文保要求,并提出意见与建议如下:
1、该方案流程经征询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属于保护修缮审批管理范围,原则同意对聚龙桥进行的原址保护修缮,复原文物原有环境特点;
2、需进一步考证勘察桥墩和基础的形式,做好安全加固工作,结合周边的环境,完善结构和构造设计;
3、落架暂存的聚龙桥各部位石构件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专人管理。前期落架保护修缮施工过程中需预留出原址位置,以方便后期的原址修缮。
修缮过程中要及时公告相关信息。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