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2025年3月至4月,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对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上海市宝山区国有(集体)企业党建指导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党建指导服务中心”)、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企业发展服务中心”)等2家所属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区国资委为区级预算主管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由区国资委本级和2家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区财政局批复区国资委2024年度部门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1687.04万元,调整后的财政支出预算总额为39122.13万元。2024年,区国资委实际收到财政拨款39122.13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国资委能够根据国家预算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好本部门2024年度预算编报工作。预算执行基本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会计核算基本遵守有关财经法规。但审计中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截至2024年末,区国资委及所属事业单位利息收入合计49.34万元,未及时上缴区财政。
(二)所属事业单位企业发展服务中心财务报销不规范,涉及金额529.26元。
(三)区国资委及所属事业单位未落实资产盘点制度,部分资产未张贴标签,个别资产登记不规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意见
对上述问题,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利息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问题,要求区国资委及时将利息收入上缴区财政;对财务报销不规范的问题,要求区国资委进一步加强财务报销审核;对内部资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要求区国资委开展固定资产专项清查,落实资产盘点制度,规范卡片登记管理。
具体整改结果由区国资委向社会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审计局
2025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