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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质监站法人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14-2.18)

信息来源: 区建设管理委 发布时间 2022-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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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2-02-18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2-1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建设管理委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工商注册号 组织机构代码 税务登记号 事业单位证书号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其他类别(内容)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或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是否公示 信息事项
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206231386705000 曹卫东 2520210043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达到下列要求: (二)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其行为涉嫌违反《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市建管办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三)违反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罚款 南通五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在上海市宝山区基地东至铁和路西至06-04地块南至湄宝路北至06-05地块从事宝山区杨行镇BSPO-0801单元06-06地块新建商品房项目(项目)中存在未在施工现场的事故易发区域,设置专项的安全防护设施,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等),违反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3 2022/2/17 2099/12/31 2027/2/17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13101130024524069 上海市宝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113101130024524069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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