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顾村瑞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0年09月09日提出的宝山区顾村镇BSPO-0301单元06C-05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上海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报送的宝山区顾村镇BSPO-0301单元06C-05地块动迁安置房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二、本工程经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同意。本项目位于宝山区顾村镇。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范围为5.94hm2,其中,永久占地为5.74hm2、临时占地0.20hm2。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筑物、道路及配套设施和绿化等。工程挖方量为10.01万m3,填方量为4.78万m3,外购土方量为4.63万m3,废弃土方量为9.86万m3。本项目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9.66%,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67,渣土防护率达到99.99%,林草植被恢复率99.09%,林草覆盖率37.04%。本项目于2018年07月开工,计划2021年03月竣工,总工期为33个月。工程设计水平年为工程完工后的当年,即2021年。
三、你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分区、防治措施和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实施,严格控制施工扰动范围,禁止随意占压破坏地表植被,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全部落实,并达到预定的目标值,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二)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程序,落实本方案下阶段的设计、施工、监测等工作,切实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及时公开监测季报。
(三)严格按照我市渣土排放处置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本工程渣土处置工作。
(四)严格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的有关要求,将监测情况报送区水务局,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报区水务局审批。
(五)在生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前,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公开验收情况。在公开验收情况后、生产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前,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报送区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0年11月06日
抄送:区水利管理所,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顾村水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