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宝山工业园区,区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集团公司,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就2023年度对本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节日补助费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龄在80周岁以下(1942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元旦春节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000元。
二、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194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征地养老人员,元旦春节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050元。
三、重阳节补助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四、元旦春节补助费于春节前发放到位,重阳节补助费于重阳节前发放到位。
请各征地养老管理单位抓紧进行安排,尽快贯彻实施,切实做好征地养老人员的节日补助工作。
本行政区域内的其他各类征地养老管理单位参照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