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镇属公司:
2022年除夕以来,全国先后发生多起居民小区、村民自建房小火亡人火灾。1月31日,广西河池一沙发生产作坊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名消防人员牺牲;2月1日,重庆永川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月1日,浙江温州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2月1日,本市闵行区江川街道区华宁路191弄一民房发生火灾,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2月8日,普陀区宜川四村一户居民家中发生火灾,造成3人死亡。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为全镇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镇安委会决定在我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个月的居民小区、村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专项整治行动时间段
(一)2022年3月1日至3月7日为动员部署阶段;
(二)2022年3月8日至12月23日为专项整治工作阶段;
(三)2022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验收阶段。
二、整治内容对象
居民小区、村民自建房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存在出租房屋集居点堆放可燃物、窗户设置铁栏栅、违规停放电瓶车等突出火灾隐患,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规模型租赁场所,居民小区楼梯间、楼道、消防车道等公共区域。
三、整治内容
(一)是否在电动自行车库内或毗邻部位设置住人或生活场所;
(二)是否在电动自行车库、集中停放、充电点内或毗邻部位堆放沙发、家具、桌椅、纸箱等可燃物;
(三)规模型租赁场所是否设置铁栏栅等影响人员逃生装置;
(四)是否存在安全出口上锁等影响人员逃生的情形;
(五)居住建筑电气线路是否安装敷设不规范,随意拉接电线;
(六)村民是否利用违章建筑或可燃材料搭建辅助用房用于分隔、出租;
(七)电动自行车和电瓶是否在个人住房内停放或充电;
(八)生命通道、疏散通道、灭火救援面和消防车道是否畅通;
(九)农村自建出租房房东同租户是否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是否向居村民及农村出租房租户发放 《居村民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告知书》,并由居村民或租户签收;
(十)10户以上或15人以上连片连户的出租房屋集居点应在公共区域配备公共灭火器和安装独立式烟感,有条件的可在出租屋内安装简易喷淋及独立式烟感;
(十一)农村出租房屋、规模型租赁场所房东应按消防安全要求敷设电气线路,设置集中充电点,无场所设置的应设立单独房间放置电瓶车;
(十二)住人房间内不得使用液化气钢瓶,必须单独设置辅助用房作为公共厨房,且每间厨房液化汽钢瓶不超过3个。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群策群力,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对辖区内居民小区、村民自建房开展专项整治,做到全覆盖、无遗漏。检查情况请及时记录(见附件)并于每月22日(上午11时前)上报至镇安管所(邮箱yhzajs@163.com)。
(二)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如遇问题严重、较难整改的,要上报安全办协调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整治。
(三)将此类场所纳入网格巡查重点,落实常态化巡查措施,督促村委、小区物业落实管理职责,防止隐患回潮。
(四)各村委、生产队应明确基层消防组织构架、安全工作制度、隐患巡查机制及消防安全责任等工作,生产队应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点,实体村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配全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人员值守。
(五)各单位针对居民小区、村民自建房存在的消防安全风险隐患,采取的具体做法,取得的工作成效要形成长效治理机制,严防隐患回潮。做到有情况、有数据、有案例、有分析、有措施,寻根溯源,找准症结,精准施策。各单位请于12月22日下班前上报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至邮箱yhzajs@163.com)(联系人:黄佳毅,陆欢,联系电话:56691960,56805663)。
附件:居民小区、村民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统计表
上海市宝山区杨行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