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芳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等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56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保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刘芳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29日期间工资人民币36864.28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