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属各行政村:
随着我镇城市化建设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各村在“农民动迁、五违四必整治和土地减量化”过程中资源性资产减少,需要营造新的造血机制来提高集体经济收益、农民持续增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和《关于开展村级集体资产委托镇管的指导意见》(宝农委[2018]65号)及土地减量化资金使用等文件要求,探索并稳步推进村经镇管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建立村级资金统筹平台,实现整合村级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拟成立上海月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月村公司”),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月村公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整合村级资金是创新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提高村级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盘活村级“沉睡”资金、“化零为整”办大事,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一)指导思想
根据镇四届三次党代会和镇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为确保月浦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加快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深化镇域经济统筹,将村级资金集中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村级经济良性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民主决策。以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准绳,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决策为前提,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依规推进统筹。
2、保障权益,确保稳定。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为基本要求,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农村社会秩序持久稳定。
3、实事求是,统筹兼顾。根据各村经济发展水平及资产、资源现状,结合发展需要采用适合的统筹方式,区别情况,统筹兼顾。
4、公开透明,完善监督。坚持阳光操作,公开、公平、公正。加强监督指导,严格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成立月村公司的运营管理模式
(一)统筹资金成立公司化运营
由14个村经济合作社出资成立上海月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资金统筹平台运作主体,初期统筹资金建议1.08亿元,计入公司注册资本后转为实收资本。若有股东因故退出,其股份由公司其它股东优先按转让时的评估价受让。
为了加强政府监管、促进资产增值保值,原则上各村闲置资金都要纳入本统筹平台公司统一运作。
(二)公司资金运营管理
1、资金使用管理
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为本次资金统筹平台的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1次。通报公司运作情况,讨论、表决重大事项,资金的投资使用及对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经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后报镇党委审定后实施。
2、资金投资方向
(1)参与园区平台建设。资金用于工业园区内购置土地、产业调整、建设经营性资产等;
(2)城市更新项目建设。资金参与本镇城市更新项目;
(3)对外优质资产建设。资金参与宝山及外区各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及其他区域等优质资产投资;
(4)物业平台建设投资。资金参与经营性物业建设项目;
(5)实业投资及其它类投资。
3、日常管理。
公司筹备和试运行期间委托镇经管站及投促中心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主要做好公司制度建设、日常运行、财务等方面工作,待正常运作后由公司自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收益分配原则
按照“保障基本、适当倾斜、统筹兼顾”原则确定分配方案,由联席会议讨论股东分配建议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按照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内容实施。
(1)保障基本。为保障村级资金统筹收益,镇按“保本金、保收益”方式运作,资金收益率不低于5%,超保底收益部分直接进行二次分配,按年结算。
(2)适当倾斜。为实现村级经济的均衡发展对经济薄弱村的利润分配采取倾斜政策,由联席会议讨论股东分配建议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按照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内容实施。
(3)统筹兼顾。根据各村经济发展水平及资产资源资金现状,结合发展需要,对村闲置资金可追加参与月村公司所投资项目,视项目情况单独投资入股项目。
三、保障措施
1、程序合法。农村集体资金统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各村必须高度重视,尤其要注意完善程序,须按照《上海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经济合作社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并按照“三重一大”的事项备案报批后入资公司。
2、风险管控。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加强公司经营的风险管控。一是对项目的准入进行评估;二是加强对资产的经营管理,建立和完善资产经营管理、责任考核和风险控制等制度;三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公司的经济活动开展审计,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向公司股东作说明。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6日
中共宝山区月浦镇委员会 2020年1月14日印发
(共印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