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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宝山区民族宗教工作要点

信息来源: 区民宗办 发布时间 2016-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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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6-02-25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6-02-2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民宗办
  2016年,区民族宗教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统战工作、民族工作、城市民族工作、上海民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民族宗教工作提出的要求,深入调研,勤于实践,勇于担当,落实市民宗委、区委区府和区委统战部对民族宗教工作的要求,以改革的精神和务实的作风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为实现宝山“两区一体化”和区六次党代会提出的“五个好”的发展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开展宣传教育,提高思想意识
  (一)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在全区民族宗教系统组织开展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统战工作、民族工作、城市民族工作、上海民族工作会议和国务院第六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将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提出的目标上来。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以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为平台,集中与常态相结合,探索大众化、人文化、实体化的手段和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拓展工作平台,探索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民族文化教育、信教群众教育引导、宗教慈善事业等内容的宣传报道。通过举办研讨会、学术讲座、论坛等活动,继续开展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活动。
  二、落实工作措施,促进民族工作
  (一)开展新一轮民族团结进步社区创建活动。根据市民宗委2016—2018年度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社区创建活动指导意见的要求,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八进”的深入开展,在全面总结前几轮创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我区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指导各街镇加强“管理网格化,服务网络化,引导社会化,活动品牌化”的社区民族工作体系建设,增强创建活动的影响力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我区创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
  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协调落实清真行业扶持政策;充分发挥清真食品社会监督网络组织的作用,加强清真监督员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加强与区内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定期开展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把国办33号文件精神真正落到实处,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及时协调和化解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和纠纷,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三、加强依法管理,做好宗教工作
  (一)落实宗教场所两个“创建”新要求。提高服务信众的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两个“创建”工作向纵深展开,指导各宗教团体、场所根据市民宗委2016-2018年度文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的要求,落实“规范”为主题的各项举措。引导宗教界继续巩固和完善以“教风”为主题的创建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完善教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把创建活动与巩固“教风”主题创建活动成果和提升“教风”水准结合起来,与宗教界开展的“两个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形成自己的创建特色和典型经验。力争通过上下共同努力,为和谐寺观教堂创建目标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进一步提升宗教场所的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推进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继续推进教职人员“讲经讲道”活动。通过开展这一活动,提高教职人员的宗教造诣,不断丰富讲台供应,提升人格魅力,满足信教群众的信仰需求。
  (二)加强指导协调,确保宗教领域安全。做好专项治理工作。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非正常宗教活动的信息掌控和监管,力求预防为主,先期制止。加强同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做好抵御渗透和反邪教相关工作。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妥善处理涉及宗教领域的突出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继续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工作,重点是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工作和相关宗教活动节点的安全协调及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安全稳定。帮助宗教团体协调解决基建工作中的各类问题。
  (三)推进基层宗教事务委托管理工作。完善区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和工作机制,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共同做好宗教事务管理的合力。
  四、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工作能力
  (一)加强全区民族宗教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树立主动适应依法行政和依宪行政新要求的管理理念,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管理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加强调查研究,努力解决民族宗教工作中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二)完善民族宗教团体年度考核测评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团体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使政府对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进入到常态化的良性轨道。

(三)健全和完善团体制度,加强骨干培养。针对区民族宗教界的实际情况,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不断加强各团体班子的凝聚力,努力建立起能够团结协作、规范高效、运转顺畅,有效发挥引领作用的工作班子。加强民族宗教骨干力量的培养,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一批与党和政府同心、同向、同行的少数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并加强民族宗教界中青年力量的培养。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201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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