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顾村建筑实业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秦辉与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等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208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1、被申请人上海顾村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秦辉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9日、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期间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人民币1174.12元;
2、被申请人上海顾村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2024年10月10日至2024年10月12日期间工伤人民币医疗费5481.95元;
3、被申请人上海顾村建筑实业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秦辉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人民币37302元;
4、对申请人秦辉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