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雯:
你不服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宝杨派出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公(宝)行罚决字(2019)100009号]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受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宝府复字(2019)第072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法制科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