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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友谊路街道长滩第一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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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宝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20-01-13
  • 发文字号: 宝府〔2020〕6号
  • 发文日期: 2020-01-1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业务〔2020〕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友谊路街道长滩第一居民委员会。其四至范围为:东与商业办公场所(建设中)相邻,南至富锦东路,西与坡地公园相邻,北至云海路。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富锦东路218号1楼。活动用房设在富锦东路218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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