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业务〔2020〕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友谊路街道长滩第一居民委员会。其四至范围为:东与商业办公场所(建设中)相邻,南至富锦东路,西与坡地公园相邻,北至云海路。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富锦东路218号1楼。活动用房设在富锦东路218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业务〔2020〕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友谊路街道长滩第一居民委员会。其四至范围为:东与商业办公场所(建设中)相邻,南至富锦东路,西与坡地公园相邻,北至云海路。居民委员会办公用房设在富锦东路218号1楼。活动用房设在富锦东路218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宝山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