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为了贯彻《关于调整本市征地养老相关政策的通知》(沪府发〔
一、被征地人员按照本区现行征地劳动力有关规定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镇保”)。其中,男性年满
二、对于征地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被征地人员,在未达到领取镇保养老金年龄前,由区、镇有关部门按规定积极促进其就业。对于征地时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的被征地人员,在未达到领取镇保养老金年龄前,由各镇(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给予适当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