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滨江委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1-56119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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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地址:宝杨路1弄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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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滨江委

(一)根据上海市城市规划确定的黄浦江两岸功能转换、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按照统一实施、综合平衡、集中管理、分步推进的原则,组织实施本区黄浦江沿岸的开发建设。

(二)根据《上海市宝山区区域总体规划》、《宝山新城总体规划》,对确定的滨江区域范围实施规划管理。包括宝山区滨江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宝山区滨江区域功能转换、产业布局调整规划的编制、协调、落实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协调、制定、落实;宝山区滨江区域内建设项目用地(含变更)在规划选址前的前置审批。

(三)根据经批准的宝山区滨江发展规划,制定宝山区滨江土地开发计划;在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下,实施滨江区域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收购,建筑物、构筑物拆迁安置和公共基础实施建设等土地前期开发工作。

(四)负责宝山区滨江区域内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五)推进邮轮产业发展。研究制订宝山邮轮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宝山邮轮产业发展政策;协调推进邮轮产业链发展。

(六)推进“区港联动”制度创新。研究制订邮轮新城功能定位和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后续工程及邮轮港核心区、上海长滩等重点项目和板块建设。

(七)负责吴淞口国际邮轮港运营服务保障。负责协调口岸联检部门做好吴淞口邮轮港邮轮运营管理;负责牵头协调吴淞口国际邮轮港相关应急突发事件处置。

(八)负责吴淞口国际邮轮港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吴淞口国际邮轮港相关企业的日常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的安全管理和检查。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