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国动办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1-56691011
  • 邮政编码:201999
  • 单位地址:密山路5号
  •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1.人民防空主管职能

1)负责本区民防指挥所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保障战时人民防空的组织指挥;负责制定和完善人口疏散方案,负责人口疏散掩蔽地域建设,战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掩蔽;负责民防专业队伍的组建,并落实有关装备和训练工作;负责本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的计划、协调、监督和管理,承担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

承担该职责的内设机构:指挥行动科。

2)负责本区防空警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防空袭演习和防空警报试鸣工作,保障战时及时准确发放防空警报。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

承担该职责的内设机构:指挥行动科。

承担相关事务的事业单位:宝山区民防通信信息保障中心。

3)组织编制本区民防工程建设和计划,负责本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民防结建审批、民防专项投资公用工程的建设;以及民防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和配合市民防办质监站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依法收缴民防工程移地建设费和行政执法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承担该职责的内设机构:防护工程科。

承担相关事务的事业单位:宝山区民防工程监督管理所。

2.民防协调服务保障职能

1)负责社区民防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民众应急宣传培训、科普宣传教育和防护知识的普及教育,组织民众开展防灾抗灾应急演练等工作;组织指导镇、街道、工业园区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的民众疏散防护预案;协调和指导民众应急避险和疏散安置场所的建设和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

承担该职责的内设机构:指挥行动科(牵头科室)、综合科。

承担相关事务的事业单位:宝山区民防通信信息保障中心。

2)参与本区化学事故、放射性污染事故(核化恐怖袭击事件)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支援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

承担相关事务的事业单位:宝山区民防通信信息保障中心(宝山区民防特救中心)。

3.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管理职能

参与编制区域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参与地下交通干线、地下公共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查;负责本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兼顾设防,协调推进地下空间重点项目建设;组织编制地下空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本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协调管理;承担区地下空间管理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承担该职责的内设机构:防护工程科。

承担相关事务的事业单位:宝山区民防工程监督管理所。

 

 

 

4.所属事业单位职能履行情况

(一)上海市宝山区民防工程监督管理所

1.负责本区民防工程规范设计、工程质量及后期维护的执法检查工作;

2.负责本区民防工程的消防安全、防台防汛等使用管理及监督检查;

3.负责对本区非公用民防工程维修养护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4.负责本区已建民防工程档案管理,建立和维护工程管理系统;

5.负责本区民防工程的业务统计,组织实施本区民防工程的普查;

6.协助办理民防工程的拆除、改造审批、竣工备案工作,负责办理民防工程的使用备案和变更事项;

7.组织实施公用民防工程加固改造、维修养护年度计划;

8.负责区地下空间安全使用日常监管工作;

9.完成上级民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上海市宝山区民防通信信息保障中心(宝山区民防特救中心)

1.负责制订宝山区通信警报规划,战时做好人民防空的通信保障和警报信号的传递和发放。平时负责我区各类突发事件的通信保障工作和区级机关日常的通信保障;

2.负责本区各类灾害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存储,与市有关部门及本区各灾种管理部门进行信息交流和共享,为救灾指挥提供辅助决策;承接电视、电话会议的开通保障;

3.负责民防指挥信息系统建设日常管理和开设;

4.负责战时区域内核生化事件的处置,包括侦检、救援和洗消,负责兼职化救队伍组建和业务培训,抓好化救专家组的建设,根据区域灾情的特点,指导化救目标单位做好化救应急预案的制定,协助本区相关部门做好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完成上级民防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