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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1)56601240
-
邮政编码:200940
-
单位地址:宝山区淞宝路50号
-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职务 | 姓名 | 分工 |
---|---|---|
党委书记、局长 | 沈海敏 | 负责行政全面工作、分管政治处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陈 燕 | 分管普法宣传科、社区矫正科(宝山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教育帮扶科、协助分管政治处 |
副局长 | 陈 诗 | 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宝山公证处、协助分管办公室 |
副局长 | 朱湘莲 | 分管依法治区秘书科、普法宣传科、分管法制科、行政复议局 |
二级调研员 | 李晓平 | 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四级调研员 | 顾 明 | 负责专项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工作;协助分管领导开展工作,分管法援中心 |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本市有关司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与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管理和监督本区政府法制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案件。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工作,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行政执法人员的资质管理。负责审核报送区政府审批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等材料。负责本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参与本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协调工作。
(三)负责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四)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区司法所建设。
(五)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司法鉴定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地址 |
---|---|---|
依法治区秘书科 | 36511300 | 淞宝路50号 |
办公室 | 56601240 | 淞宝路50号 |
政治处 | 56691491 | 淞宝路50号 |
法制科 | 56693022 | 淞宝路50号 |
普法宣传科 | 56694361 | 淞宝路50号 |
行政复议局 | 56693022 | 淞宝路50号 |
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 36071077 | 淞宝路50号 |
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 | 56601949 | 淞宝路50号 |
社区矫正科(安置帮教工作科) | 56691217 | 西门街100号 |
区法律援助中心 | 56609994 | 淞宝路50号 |
宝山公证处 | 56578810 | 一二八纪念路928号902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