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设管理委
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021-5617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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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单位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523号
  • 办公时间:8:3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区建设管理委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拟订相应的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

(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本区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各类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和平衡城市基础设施年度项目建设计划。协调本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技术储备。

(三)负责本区重大工程建设资源整合、综合协调、统筹实施和督促考核等日常工作。统筹、组织、协调、督查本区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组织研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重大工程推进过程中的衔接和配合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和土地使用管理的衔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实施可行性研究。综合协调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五)负责审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负责抗震设防技术审查,负责建设工程抗震管理。

(六)负责建筑市场综合监管和行业的行政管理。贯彻执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行为的规章制度。负责建筑市场工程报建、招投标监督管理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各类企业资质、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管理以及从业单位与人员市场行为的诚信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的稽查工作。

(七)负责建材市场监管和行业的行政管理。监督实施建筑节能政策,负责建筑节能减排、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监管工作。负责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牵头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进本区绿色建筑发展,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推进建筑工业化工作。负责推进本区综合管廊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和绿色生态城区建设,推进城市绿色发展。

(九)承担本区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监督参建主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强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本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监管,组织文明工地评选。负责现场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施工机械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本区房屋建设质量管理。负责地下空间开发的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建设工程较大及以上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负责燃气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并推进实施。监管燃气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对燃气行业的服务质量实施监督,协调燃气供应。参与编制燃气、综合管线应急预案并实施,组织或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参与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道路和公共区域照明设施的行政管理。

(十一)协调推进区域内新城、镇和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协同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和村庄改造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开发的指导协调等相关管理工作。协调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关工作,协调区域内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

(十二)综合协调、指导推进和组织实施区域内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业法制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区域内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负责区域内司法强制拆迁的牵头组织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