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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惠琴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1-08-10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1-08-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08-1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医保局

医保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谈惠琴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医保(罚)决字第2120210004

被处罚人

谈惠琴

性质

自然人

处罚事由

20204月至202012月,该自然人存在将本人社保卡出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处罚依据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0号)第十八条第一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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