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1年宝山区特种设备
日常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现将《2021年宝山区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特种设备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 12 日
2021年宝山区特种设备
日常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2021年宝山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切实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有效性,确保区域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现场监督检查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日常检查分为重点检查和一般检查。其中,重点检查应对重点监控目录内的单位及设备进行全覆盖检查;一般检查由特监科、执法大队及各市场所依照局内部职责分工,结合实际情况分别确定检查对象。
二、检查重点
开展日常检查时,应针对不同特种设备的技术特性、使用特点和安全风险,认真梳理分类,明确检查重点,建立辖区特种设备重点监控目录,注重突出以下五个方面(下列企业必须列入年度检查计划内):
1.大型商场、超市、学校、医院、轨交站、客运码头、公
园等人口密集、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
2.运行参数较高、风险程度较大的特种设备;
3.上年度安全评价为C级及以下的单位;
4.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或上年度投诉较多的单位;
5.上两年内曾经发生过特种设备事故的单位。
三、具体要求
1.特种设备日常检查应100%应用移动监管系统,各单位应于2021年1月10日前将全年检查计划录入系统内。
2.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日常检查采用抽查的方式,由特监科及执法大队共同开展(特监科负责对注册在宝山区的电梯维保单位开展检查,其余生产单位的检查由执法大队结合“双随机”工作负责开展),全年抽查数量不少于60家(总企业数的25%)。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检查的量化要求具体如下:
(1)执法大队及各市场所每月检查企业数,除2月外原则上不得少于12家次(2月不少于10家次),全年检查企业数应在140家次以上(个别市场所监管范围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总数少于140家的,可适当减少总量,但需确保对每家企业一年至少检查一次,重点单位可重复列入检查计划开展多次检查);
(2)重点监控目录内的企业应100%检查。对未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内的设备,原则上每次检查时对该单位的每一类特种设备至少抽查一台(套)。
4.日常检查严格依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的规定开展。
5.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如遇内部职责分工调整或其他特殊情况(如企业整体搬迁、设备注销报废等)导致原定计划无法实施的,应及时向特监科报备,并在移动监管系统内标注。计划变动情况由特监科进行汇总。
四、信息报送
每月25日前,执法大队及各市场所报送当月检查情况汇总表至特监科,由特监科汇总统计,形成日常检查月报表。
附件:1.2021年宝山区特种设备使用单日常检查计划
2. 2021年宝山区特种设备重点监控企业目录
3. 2021年宝山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日常检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