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府土〔2026〕78号
关于批准宝山区2026年第1批次建设项目
征收集体土地的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上报宝山区2026年第1批次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的请示》(沪宝府土〔2026〕6号)收悉。
根据《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宝山区2026年第1批次建设项目涉及湄宝路(铁峰路-宝钢铁路线)新建工程,用地总面积7694.00平方米,其中原集体土地968.29平方米,国有土地6725.71平方米。上述集体土地中,建设用地968.29平方米。上述国有土地中,建设用地6725.71平方米。
上述用地符合规划,项目用地范围内均为建设用地,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现批准征收农村集体土地968.29平方米。
另,涉及的国有土地应由你区按相应程序收回。
请你区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征地,并按规定办理供地手续。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26年02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