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办理用纸
意见号 030
装 订 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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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宝山区中小学仍在使用日光灯的教室和办公室加快改装LED灯的建议 |
提出人 |
黄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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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尊敬的黄艳代表: 您“关于宝山区中小学仍在使用日光灯的教室和办公室加快改装LED灯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教育的关注和支持。 您关于加快改装LED灯的建议非常中肯。目前随着教室电子设备的启用,以及部分学校教室光线不足,学生长时间在低照明的教学环境中学习,使学生视力视力受到一定的影响。 为了解决以上问题教育局会同教育局基建中心积极研究协调相关事宜。“学校灯光改造工程”已经列入区教育局重大专项工程,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完成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灯光改造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了51所中小学及幼儿园的灯光改造工程,其余学校改造工作正在逐步推进。为确保用眼卫生,改造工作根据GB/T 539-2020《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我局下一步将会加大推进力度,积极向财政争取经费支持,改善学生在校生活所必需的环境,注重人文关怀,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打造温馨校园。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盖章: 年月日 |
说明:1.办理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内征求代表意见,如书写不够,请另附纸。
2. 代表可以当面向承办单位反馈办理结果,也可以在走访答复后将本表寄送承办单位。
3.本表一式四份,经代表签名后,一份存承办单位,一份送意见提出人,二份送区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对办理结果的分类(请在6个选项中选择1项用“√”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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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性 意见 |
已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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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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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作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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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 操作性 意见 |
已解决 |
√ |
正在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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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难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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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文公开属性的分类(请在5个选项中选择1项用“√”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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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不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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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公开 |
摘要公开 |
全文公开 |
摘要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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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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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对办理情况提出意见:(请在栏目后的空格内用“√”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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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结果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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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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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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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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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方案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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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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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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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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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态度表示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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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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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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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情况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代表签名: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