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88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7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一村第七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大华路,南至华灵路,西至龙珠港,北至大华三村第五居民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88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7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一村第七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大华路,南至华灵路,西至龙珠港,北至大华三村第五居民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