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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隆赛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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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告板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6-03-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生态环境局

案件名称

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沪0113环不罚〔20262号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

社会信用代码

-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上海海隆赛能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37557067147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孙健

处罚事由

 

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63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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