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街道(乡镇)领导信箱市民电子邮件受理办法的通知_区政府办公室文件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山区街道(乡镇)领导信箱市民电子邮件受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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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5-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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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五月十日)

宝府办〔2005〕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宝山区关于街道(乡镇)领导信箱市民电子邮件的受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关于宝山区街道(乡镇)领导信箱
市民电子邮件的受理办法

  宝山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的街道(乡镇)领导信箱是宝山区各街道(乡镇)领导面向市民设立的专用公务邮箱。为做好街道(乡镇)领导信箱的市民电子邮件的阅处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政府网站开设街道(乡镇)领导信箱的通知》等有关精神,结合本区各街道(乡镇)实际,制定街道(乡镇)领导信箱市民电子邮件的受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强社区建设的要求,形成高效的市民电子邮件阅处工作机制,认真办理好每件市民给街道(乡镇)领导信箱的电子邮件,体现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工作宗旨,雷厉风行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风,使宝山政府门户网上的街道(乡镇)领导信箱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听取群众意见、自觉接受市民监督、为民排忧解难的重要窗口。
  二、受理工作原则
  (一)方便电子邮件发送人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三)恪尽职守、秉公办事的原则。
  (四)服务第一、高效务实、雷厉风行、为民解难的原则。
  (五)重调查研究,重事实、重证据,依法办事的原则。
  (六)处理实际问题与教育疏导、法制宣传相结合的原则。
  (七)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
  (八)保密的原则。
  三、受理范围
  (一)关于街道(乡镇)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社会治安、社会事业发展等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街道(乡镇)某项工作决策的批评、建议和意见。
  (三)对街道(乡镇)行政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
  (四)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方面的咨询。
  (五)有关市民个人生活方面的难点求助。
  (六)市民反映的社情民意和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对行政活动中勤政为民、廉洁奉公的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表扬。
  (八)市民电子邮件反映情况及建议,认为不属于本街道(乡镇)职责范围内的,按“归口办理”原则,转送责任归属单位及时办理,并告知来件人。
  四、受理程序
  (一)各街道(乡镇)行政主要领导为办理市民电子邮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制定收、办、复的工作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市民反映的问题,能解决的要按照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信访工作条例等法规,及时予以解决,暂时无法解决或尚无条件解决的,要做好回复和解释工作。
  (二)各街道(乡镇)领导要为办理市民电子邮件工作提供必要的业务设施和工作条件。在工作日每天开启两次(上、下午各一次)领导信箱,对收到市民发来的有效电子邮件进行编号、登记、分类,并及时办理。
  (三)各街道(乡镇)收到市民电子邮件之日起,一般邮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邮件发送人作出告知回复(发件人联系方式不清的除外),在一个月内办结完毕,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办理电子邮件要做到“件件有回复,件件有落实”。如因某些客观原因在规定时限内一时不能办结的,必须向来件人说明原因,明确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时间节点。
  (四)各街道(乡镇)负责做好市民电子邮件的回复、反馈工作,及时将阅处结果告知来件人。来件人要求书面答复办理结果的,应当书面答复来件人。
  (五)责任领导与邮件发送人或者信件反映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对邮件内容和办理结果可公开的,及时将电子邮件原文和阅处结果报送宝山政府门户网站,由网站整理后,在网上公布办理结果,取信于民。
  (七)街道(乡镇)领导信箱的市民电子邮件办理工作,由宝山政府门户网站牵头负责督办检查、调研分析、考核评议,并做好街道(乡镇)领导信箱的技术维护工作,确保电子邮箱畅通。
  五、奖励与处罚
  宝山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街道(乡镇)领导信箱是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八届六次全会、中共宝山区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加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街道(乡镇)领导要高度重视对市民电子邮件的办理工作,并将阅处办理市民电子邮件工作绩效纳入考核体系。每月底,宝山政府门户网站负责对街道(乡镇)领导信箱阅处工作进行汇总,将阅处情况报送区政府领导;每半年对办理市民电子邮件工作检查通报;每年进行评比考核。对办理市民电子邮件工作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办理市民电子邮件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推诿、敷衍、拖延的,进行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渎职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附则
  本办法自2005年5月16日起施行。

主题词:行政事务 电子邮件 受理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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