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区教育局制定《宝山区教育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以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为基本方式,开展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托育机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
一、检查对象
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执法检查对象为本区民办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检查数量8家。
托育机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对象为本区托育机构(营利性),检查数量19家。
二、检查事项
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执法检查事项为校内教育装备产品检查;学校招生、办学情况检查。
托育机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事项为托育机构备案信息一致性检查。
三、检查方式:
实地检查与书面检查结合。
四、法定依据:
民办中小学办学情况执法检查以《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依据。
托育机构监督管理执法检查以《上海市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为依据。